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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廳取消15項職責和行政審批事項
  本報訊(記者 江芸涵)今後,我省民辦學校聘任校長不再需要省教育廳核准,省上也不再評估校風示範校。12月11日,《四川省教育廳職能轉變方案》出台,明確提出從八個方面推進職能轉變。省教育廳規定,職能轉變各個事項原則上在2015年一季度前完成,個別事項應不遲於2015年底前完成,但應儘快研究提出過渡辦法。
  “我們嚴格按照‘該放權的放權、該轉移的轉移、該做好的做好’要求,回應社會關切,順應群眾期盼。”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職能轉變體現了“四個堅持”:堅持“權力放開力求到位”,推進簡政放權,擴大地方和學校自主權;堅持“創新完善治理體系”,落實政事分開,推進管辦評分離;堅持“責權一致有機統一”,理順職責分工,減少職能交叉;堅持“監管與服務並重”,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強化宏觀管理。
  具體主要從八個方面推進職能轉變:承接做好教育部下放省級管理8項職責;取消15項職責和行政審批事項;下放6項職責和行政審批事項;委托直屬事業單位或相關專業機構承接50項政府轉移職能;精簡規範評審項目,由54項整合至24項;調整理順9個方面16項職責關係;加強和改善6個方面宏觀管理;撤銷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不再行使職能、或已另設立同類機構的議事協調機構26個,暫保留議事協調機構24個。
  記者註意到,在取消的職責中,包括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准,省級重點學科審批,全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等。在下放的職責中,高等學校申請教師中級職務評審權審批下放至高等學校;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職數總量內的內設機構調整及編製、中層職數配備下放至直屬事業單位;廳屬高職高專學校組織部長、人事處長、財務處長任免,省屬本科高校人事處長、財務處長任免下放至學校黨委,報教育工委備案。
  精簡規範評審項目中,取消了校風示範校評估項目;示範性幼兒園評估項目整合納入教育專項督導評估;陽光體育示範學校評估項目、藝術特色學校評估項目,整合為四川陽光體育(藝術特色)示範學校項目;高校標準化食堂、標準化公寓和園林式校園評估項目、高校節約型校園評估項目、示範性標準化學生食堂項目,整合為四川省學校後勤標準化評估。
  (原標題:民辦學校聘任校長不再需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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