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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延安訊(記者賀秋平)近日,延安市紀委通報了4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公車私用、上班期間用辦公電腦玩游戲等,其中4人受到處分。富縣吉子現鎮計劃生育服務站站長緱新昌,動用單位公車帶著家人前往山西王家大院等景點旅游。經富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緱新昌行政記大過處分,並按社會租車價格收繳其費用1200元;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吉子現鎮黨委書記李宏柱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黃陵縣政府駐西安辦事處司機曹建華私自開公車帶女兒和朋友去世博園玩。經黃陵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曹建華行政記過處分,本人作出書面檢查,收繳當天車輛使用費500元;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黃陵縣駐西安辦事處主任蘭廣德給予誡勉督導,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吳起縣公安局副政委劉靜,私自用單位警車送孩子上幼兒園。經吳起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劉靜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志丹縣商務局幹部同二虎、劉世明上班期間用辦公室電腦上玩網絡游戲。經志丹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同二虎、劉世明分別給予警示訓誡。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和黨員領導幹部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從嚴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覺接受監督,做到嚴明紀律,嚴格管理。  (原標題:公車私用、上班玩游戲4人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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